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详情可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专题”查询。
网址:
http://rsks.hrss.tj.gov.cn
(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rsks.hrss.tj.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
11月8日8:30至11月14日18:00
每人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报1个职位
资格审查时间:
11月8日8:30至11月15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各职位报名情况公布时间:
11月8日至10日,
每天9:00、15:00公布;
11月11日至13日,
每天9:00、14:00、18:00公布;
11月15日
18:00
(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时间:
11月8日8:30至11月16日18: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11月30日8:30起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考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为综合市区、综合街镇、行政执法3类,
其中,
综合市区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
综合街镇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类职位;
行政执法适用于行政执法类职位。
※职位类别为综合管理类(公安)、综合管理类(外事)、专业技术类(审计)的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
考试时间:
12月7日、8日
12月7日下午:14:30—16:30
专业科目考试
12月8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8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
2025年1月7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
1月7日至1月13日
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职位公布时间:
1月15日
公布网址:
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
调剂报名时间:
1月16日8:30至1月17日18:00
调剂资格审查时间:
1月20日8:30至1月21日18:00
最终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信息,于1月23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体测时间:
2月8日至2月14日
心理素质测评时间:
2月8日至2月14日
(五)面试
面试时间:
2月22日、23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查询面试成绩时间:
2月28日
查询网址:
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体检,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可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进行等额考察。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其中,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